2月28日上午,《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我校召开。国家海洋局大洋办党委书记胡学东出席会议,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委党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辽宁大学相关专家与学者以及我校法学院(海警学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我校法学院(海警学院)院长裴兆斌主持。
裴兆斌解读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草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并对国家海洋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反馈和说明。会议紧紧围绕草案的内容进行反复论证,各位专家学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发言,与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互动,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并切合实际的修改意见。我校法学院(海警学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课题组制定的草案得到了各位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是对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实施和落实,通过研讨,吸收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的制定进程,为我国的深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法学院(海警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