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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大洋办党委书记胡学东来我校指导《深海法》配套法规制定工作

时间:2017-07-10

    76日,国家海洋局大洋办党委书记胡学东一行来我校就法学院(海警学院)承担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指导。大洋办法规处相关人员,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弘,我校法学院(海警学院)院长裴兆斌及课题组成员参加座谈,会议由裴兆斌主持。

    会上,裴兆斌对胡学东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汇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起草进展情况与会人员就《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条文进行了讨论。胡学东高度肯定了我校承担课题的完成情况,希望我校在其他《深海法》配套制度上做出更多的努力和探索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于201622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一部规范我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将确保我国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承包者积极履行《勘探合同》义务,有力提升深海大洋科学研究水平和勘探开发能力,促进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进行该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法学院(海警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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