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关于申报 2020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1-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 2020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08号,见附件)文件精神,学校组织2020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 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1228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4 项。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材料报送

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申请书(2020 版)》纸质版一式3 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匿名申请书(2020 版)》纸质版一式 5 份(电子版以“课题名称”命名);纸质版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 2020 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 份(学院需进行排序并盖章);

④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

请于2021 2 21日将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统一交至教学质量处(行政楼410),电子版发送至pgzx@dlou.edu.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俊鹏 18940995066

王庆丰 13342299063

办公电话:84762215

办字8号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立项通知.pdf

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教学质量处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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